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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05112049

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」第四組今天(14日)召開第四次會議,討論「法律人的養成、考選、專業訓練」、「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」等議題;第四組召集人許玉秀會後在總統府表示,會議決議法律專業資格取得應採取「多合一考試」制度。 許玉秀指出,通過多合一考試之後,實施1年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;1年結訓及格後,各依需用名額及成績、志願,分別進行法官、檢察官口試,錄取者分發為候補法官、候補檢察官,候補期間5年,但不能以自己名義辦案,其中2年要到院、檢以外的國內外機關團體歷練。當5年候補期滿,會遴選一定比例,任用為試署法官、檢察官。 關於「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」,會議決議應制定「調解法」,針對統一規範調解的定義、調解的主管機關、調解效力、調解人的資格等項目進行規範。 此外,第四組下次會議預定4月28日開會討論「法庭審理直播之研採」、「司法陽光透明之研採」、「人民參與審判」等議題。

取得法官資格 司改會議:多合一考試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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